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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准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国企业双向资金池新规

作者:News    发布时间:2015-09-28 14: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三、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其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二)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巧合也好,短期对冲策略也罢,央妈择机从箱子里多掏出几件工具亦无可厚非,原因之一或是经济放缓,中国外汇储备缩水了。


279号文称,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调剂余缺是主要应用方向。在境外资金成本仍低于境内情况下,流入是主流。资金池的核心作用还是境内外成员企业间跨境委托贷款。”一位商业银行国际部人士说。


正如在业界看来,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新规大幅提高净流入上限、放松准入。279号文明确,境内外成员经营时间缩短为1年;境内成员企业营收总额降为10亿元,境外成员营收总额降为2亿元。上述人士就此解读,“境内外成员上年度营收总额大幅降低。资金池业务准入条件大幅降低,更大范围的企业将受益。”


这位国际部人士解释,新办法去掉了旧办法中“协议或证明材料须保证归集的现金流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按照字面理解,现金流来源拓宽了,融资资金入池成为可能。突破很大,但也会影响人民币在离岸主体间的跨境使用活力。


但市场也有不同意见。一位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人士称,近期流出普遍,流入反而短期内不划算。